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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比賽制度


象棋國際大師~林恩德



 一、   比賽性質可分為個人賽或團體賽。


二、   比賽名稱可分為國際賽、全國賽、選拔賽、邀請賽、聯誼賽、擂臺賽、錦標賽、升段賽等等。


三、   比賽辦法分為淘汰制、大循環制、分組循環制、積分循環制等等分述如下:


1.淘汰制


分為單淘汰雙淘汰。這種賽制通常採用分先二盤制,如果一勝一和(或二勝)者可晉級,敗則淘汰。缺點是最後得到前列名次的選手未必是實力最強的一批選手,因此常常需將實力強的選手排列種子,以免一開始強強相遇,必須淘汰一位強手的情況發生。


2.大循環制


此種制度是全部選手都要互相對奕,因此如果參賽人員眾多時,比賽時間少則數天,多則數月,耗時過長,因此目前正規比賽很少採用,通常只在象棋協會會員聯誼賽或磨刀賽等比賽才會採用。


3.分組循環制


這是大循環制的改良,當參賽人數眾多時,將參賽選手分為若干組(通常也會排列種子),再從各組取出成績優秀的選手進入決賽,決賽通常採用淘汰制或積分循環制,此種方式較大循環制節省時間。


4.積分循環制


此種賽制又稱為瑞士制,是目前國內外象棋比賽最常採用的比賽制度。此種賽制依參賽人數制訂比賽輪(場)次,通常為奇數輪次(5.7.9.11.13輪等等),計算方式:例如比賽5輪為25次方=32 人,適用於32人以內,6輪為26次方=64人以內,依此類推。


賽程編排方式基本上第一輪為1號對2號,3號對4號…..依此類推,雙方只對奕一局,勝一局得2分,和一局得1分,負一局則為0分。第二輪開始由最高分開始配對,對奕過的選手不得再互相對奕。直到比賽結束,積分最高者名次在前。此種制度由於所有選手不會因為一局的失誤完全喪失爭取優勝名次的機會,而且最後能得到優勝名次的選手,通常是實力較強或近況較佳的選手,因此運氣成分低,最能彰顯高手實力,而且比賽時間不致太長,因此目前象棋比賽大都採用此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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